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窦唯烧车案审结 毁坏财物罪成立免刑事处罚

www.ifensi.com 2007-11-02 09:52:36 来源:粉丝网论坛  

  窦唯大闹报社烧车一案11月1日在北京宣武法院进行了宣判: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,但鉴于情节轻微而免予对其进行刑事处罚。法院认定,窦唯造成的损失总计6000余元,对这一判决,在庭审现场的窦父向媒体表示“满意”。

窦唯

窦唯

  上海《新闻晨报》报道,处于取保候审期的窦唯8时50分一身休闲装走进法庭。他没有太多话语和表情,当法警拉开椅子让他坐下时,他点头说:“谢谢。”而在回答法官提问时,他除了说“没意见”或“知道”外,再无其它语言。

  此次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窦唯烧毁汽车所造成的价格损失上。庭审开始,法庭先宣读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,其中价格损失是5379元,对此窦唯的辩护人表示,该份结论是基于几家4S店的平均值做出的,但众所周知,4S汽修店因为税率问题,所定的修车价格高于非4S店,上述修理在非4S店的报价应为4961元。虽然相差不过几百元,但在量刑方面这却是“有罪”与“无罪”的界限:即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,综合其它因素考虑,可能被法庭判处无罪。

  最后法庭宣判:窦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。但鉴于窦唯犯罪情节轻微,案发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,并且在一审开庭后主动赔偿了报社的全部损失,态度良好,法院最终对窦唯作出了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。判决中,法院最终采纳了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,认定窦唯造成的损失总计为6000余元,但比起诉指控的7023元损失稍低。

  宣判后,有任追上窦唯,询问对判决的意见,他快步走出法庭面无表情不发一言,只是乘上出租车离开时,向媒体道了一句“辛苦了”。不过在宣判现场,有人发现了窦唯父亲的身影,结果出来后他不停打电话,并对媒体表示,对这一结果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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